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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
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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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详见2006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文件汇编。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
省人才中心对各存档单位和代理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按照吉政办发[1991]38号文件中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规定负责核准。
五、以考代评系列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计算机、软件七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以考代评。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需参加全国统考通过后,持合格证参加评审。
注:评审条件、申报的相关要求、申报程序,请登录http://hrss.jl.gov.cn网站查看。
附件:1.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2.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要求